急诊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流程办理事项:参保人员住院前72小时内连续、且不在住院医院发生的急救费用报销办理依据:《关于实施参保人员急诊抢救费用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长医险[2003]08号)办理时限:即办办理部门:二楼政务公开大厅医保中心审核科36号、37号窗口办理程序:
一、申报参保人员持住院前72小时内连续且不在住院医院发生的急救费用原始发票、处方、清单二楼政务公开大厅医保中心审核科36号、37号窗口申报。
二、业务审核审核科对申报资料进行业务审核,确认报销范围,录入数据库,打印支出单,科长复审。
三、财务审核财务科对报销费用进行财务审核,填写费用单据,财务科长复审并签署意见。
四、费用结算参保人员持审核通过的费用单据于每工作日上午到长沙银行专柜支取费用进行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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