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意见》(武政办[2002]134号)。
办事程序: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每季度首月1-20日到本人常住地社区服务站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验手续。
2、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将已审验的失业人员名单,通过社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反馈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单位:社区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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