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怎么也不明白,为什么已明确表示不再续保,保险公司还是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扣去487元保费。为此,他把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去年5月下旬,陈先生向上海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1年,交费期为1年,年保险费为487元。该保险合同文本的“致客户书”载明:如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的续保条件,且在保险期满日后10天内收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则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今年5月26日保险合同期满后,陈先生选择不再续保。但当陈先生7月20日在账户中存入600元时,马上被保险公司扣划了487元保险费。陈先生多次向保险公司表示不续保,但还是要不回被扣的487元钱。法院认为,陈先生在合同约定续交保费的合理期限内未将存款补足,他不愿续保的意图很明显。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陈先生保险费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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