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责任在于将风险均摊,使风险水平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基础上。因为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各种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风险都有一定的比例,如果由全社会民众来平均承担,将不会对民众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困难。当然保险公司自身要承受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保险公司的回报也是丰厚。但现在保险公司不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设置了最高投保限额、不接受某些人的投保以回避风险等等有利于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以保证保险公司不承担可能发生较大损失的风险。而置被保险人的利益于不顾,单方面制定保险条款,在保险推销上采取高额回扣等手段损害被保险人的权益。在险种设置上推出许多貌似比储蓄利息高实则低于储蓄利息的险种,与银行争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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