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于2013年3月开始在各市开展大病保险工作。
该意见规定,大病保险通过招标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资金来源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具体规定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农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且规定每人一年内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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