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方案。记者了解到,今年在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宿迁5市开展市级统筹下的大病保险试点,其他省辖市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明年在全省初步建立市级统筹的大病保险制度。
“大病保险”惠及哪些人员?参加“大病保险”要不要居民掏腰包?大病患者报销比例能提高到什么水平?我省的大病保险可以保哪些病……对于参保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
大病保障惠及哪些人员?有条件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同享保障待遇根据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包括城镇无工作的老年居民、大中小学生、幼儿,以及农村居民等。城镇职工医保并不在范围之内。
记者注意到,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方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也增加了一条,即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让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这符合城乡社保制度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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