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属李华应得的1万多元保险赔偿金打了水漂儿,全因为他缺乏有关《保险法》知识的缘故。我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这明白无误地提醒投保人,保险索赔是有期限的,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非人寿保险则为两年。李华的家具厂1997年发生火灾,2000年才提出索赔,已超过了两年的索赔期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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