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09〕1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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