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发挥生育保险的统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原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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