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庆阳市城镇居民人均筹资标准由180提高到340元,各级政府补助由120元提高到260元,居民个人由60提高到80元,其中,普通居民缴费80元,学生、特困户、特保户缴费2040元。
全市共筹集到位城镇居民医保基金3833万元,占应到位基金的100%。其中,个人缴费41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96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757万元,市级财政补助563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34万元。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参保141355万人,参保率达到99.01%。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已为参保居民6692人次补偿医药费用4052万元,住院补偿比达到6570%,住院最高补偿达到6万元,大病门诊补偿不超过500元。
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根据所住医院级别分别设立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乡(镇)级、县(区)级、地(市)级、省级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70%、65%。在一个自然年内统筹基金支付封顶2万元,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且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大病基金按60%报销,年内大病基金支付封顶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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