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清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4〕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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