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体系,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0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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