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员工在生育期内获得必需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利益保障法》、《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商业保险办法(实施)》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融合我区具体,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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