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商业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商业保险试点的实施方案》(川府函[2007]187号)精神实质,融合我区具体,制订本暂行规定。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