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进一步推动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发展养老保险工作中,进一步维护保养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据自治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激励被征地农民报名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文档要求 ,融合我区具体,现就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保险工作中明确提出下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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