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保养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期内得到经济补偿金和基础健康服务,平衡用人公司生育花费压力,推动公平学生就业,依据《中华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防护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第619命令)和《江西职工生育商业保险暂行条例》(赣府厅发〔2011〕48号)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融合我区具体,制订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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