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标准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撤消62项中间特定地区执行行政审批制度事宜的决策》(国发〔2015〕57号)及《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有关健全基础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书管理方法的实施意见》(国家人社部发〔2015〕98号)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要求,现就本市基础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书管理方法相关难题通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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