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有关搞好保险专业中介公司业务许可工作中的通告》,各自从公司股东注资、注册资金、岗位责任险、运营模式、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性检测这六个层面对保险专业中介公司业务许可申请办理的核查明确提出明确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责任人表明,下一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严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的规定审批保险专业中介公司业务许可申请办理,适用合格的申请人井然有序进到销售市场。对申请人瞒报相关状况、出示虚报原材料、不符法定程序的,依规采用未予许可、给与行政许可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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