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互联网保险经济繁荣发展趋势的身后堆积了很多的风险安全隐患,从而也引起了监督机构的高宽比关心。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同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单位下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实施意见》(下称《方案》),对互联网保险开展多方位的重点关键治理,关键包含对互联网保险高现金价值业务风险清查、保险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跨界营销进行业务和非法经营罪互联网保险业务这些。
业界广泛认为,做为一种新鲜事物,互联网保险这类业态创新的发生,所产生的新风险,更必须新的管控方式,尤其是要依据互联网保险不一样的发展趋势环节,采取有效的和更为实干的管控方式开展管控。本次专项整治的目地取决于进一步预防风险,全方位标准和推动互联网保险发展趋势。
避免改革创新偏移运动场
数据信息表明,2015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2223亿人民币,比2011年提高近69倍。2016年上半年度,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已达1431.一亿元。
现如今,互联网保险早已变成保险业关键构成部分,其市场占有率仍在持续扩大。尤其是在各界资产的竞相青睐下,一家家互联网保险企业、第三方网上平台崛地而起,陆续发布了很多“残片性、情景性”的保险理财产品以吸引住市场的需求,而传统式的保险公司也不甘人下,陆续根据跨界营销来完成运营自主创新。殊不知,在改革创新的另外,各种各样风险也接踵而至。
实际看来,本次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关键集中化在三个层面,也是现阶段销售市场抨击较多的行业,如一些中小型险企过度仰仗高现金价值业务的发展模式。而为了更好地博眼球、抢销售市场,某些互联网销售服务平台乃至有夸大其词盈利、欺诈市场销售的个人行为。对于此事,《方案》强调:“要关键依法查处和改正保险公司根据互联网销售保险理财产品,开展不实叙述、片面性或夸大其词宣传策划往日销售业绩、违反规定服务承诺盈利或是担负损害等虚假性叙述。”
“事实上,治理借助互联网技术跨界营销进行业务和非法经营罪互联网保险业务,全是为了更好地避免监管套利和发生系统化风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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