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教育局信息,2016-2017、2017-2018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不会再区别基础教育环节和非基础教育环节,撤消分档投保设定。
日前,教育厅就搞好2016-2017、2017-2018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下达通告,规定全国各地各院校应将投保经费预算列入财务预算,公立基础教育环节院校的保险费用从公用经费中税前列支,别的院校的保险费用由院校主办单位处理经费预算来源于,均不可向学员扣除。有标准的地区,地方财政应分配项目资金为管辖区内院校统一投保。
除此之外,2016-2017、2017-2018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推行激励制度,由省部级财政局分配项目资金,对投保人(含公、民办高校)给与资产补贴(泉州市以外)。
通告确立,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从当初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未按保险期限投保的投保人不可以享有资产补贴,无法得到相对的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确保。保险期限调节期内,原未期满的保险单依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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