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据财政部官网信息,国家财政部此前公布《有关保险公司准备金开支所得税抵扣相关现行政策难题的通告》,确立非项目投资型财险业务流程、有确保收益的中国人寿保险业务流程、短期内身心健康保险营销、非项目投资型意外事故保险营销4种业务流程下,容许保险公司准备金开支所得税抵扣的标准。该通告自2016年一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实行。
通告还强调,资产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保障股票基金账户余额做到企业资产总额6%的、人身安全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保障股票基金账户余额做到企业资产总额1%的,不允许抵扣。
通告全文如下:
有关保险公司准备金开支所得税抵扣相关现行政策难题的通告
税务总局[2016]114号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官网(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新疆兵团财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就保险公司准备金开支所得税抵扣相关难题确立以下:
一、保险公司按下述要求交纳的商业保险保障股票基金,准许按实抵扣:
1.非项目投资型财险业务流程,不可超出保费收入的0.8%;项目投资型财险业务流程,有确保收益的,不可超出经营收入的0.08%,无确保收益的,不可超出经营收入的0.05%。
2.有确保收益的中国人寿保险业务流程,不可超出经营收入的0.15%;无确保收益的中国人寿保险业务流程,不可超出经营收入的0.05%。
3.短期内身心健康保险营销,不可超出保费收入的0.8%;长期性身心健康保险营销,不可超出保费收入的0.15%。
4.非项目投资型意外事故保险营销,不可超出保费收入的0.8%;项目投资型意外事故保险营销,有确保收益的,不可超出经营收入的0.08%,无确保收益的,不可超出经营收入的0.05%。
商业保险保障股票基金,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商业保险保障股权投资基金方法》要求交纳产生的,在要求情况下用以援助保险单持有者、保险单转让企业或是应急处置保险行业风险性的非政府性领域风险性救助金。
保费收入,是指被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承诺,向保险公司付款的保险费用。
经营收入,是指被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承诺,为选购相对的保险理财产品付款给保险公司的所有额度。
非项目投资型财险业务流程,是指仅具备商业保险保障作用而不具备理财投资作用的财险业务流程。
项目投资型财险业务流程,是指兼具备商业保险保障与理财投资作用的财险业务流程。
有确保收益,是指保险理财产品在项目投资收益层面出示固定不动收益或最少收益保障。
无确保收益,是指保险理财产品在项目投资收益层面不出示收益确保,被保险人担负所有经营风险。
二、保险公司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其交纳的商业保险保障股票基金不可在抵扣:
1.资产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保障股票基金账户余额做到企业资产总额6%的。
2.人身安全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保障股票基金账户余额做到企业资产总额1%的。
三、保险公司按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机关的有关要求获取的未期满义务准备金、人寿保险义务准备金、长期性健康保险义务准备金、已产生已举报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产生未举报未决赔款准备金,准许在抵扣。
1.未期满义务准备金、人寿保险义务准备金、长期性健康保险义务准备金根据经中国保监会审批任职要求的风险管理师或出示内控审计汇报的中介服务明确的额度获取。
未期满义务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并未停止的非人寿保险保险条款获取的准备金。
人寿保险义务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并未停止的中国人寿保险义务获取的准备金。
长期性健康保险义务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并未停止的长期性身心健康保险条款获取的准备金。
2.已产生已举报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大不超过本期早已明确提出的商业保险赔偿款或是计付额度的100%获取;已产生未举报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初具体赔偿款支出额的8%获取。
已产生已举报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非人寿保险保险事故早已产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明确提出理赔、并未审结的赔案获取的准备金。
已产生未举报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非人寿保险保险事故早已产生、并未向保险公司明确提出理赔的赔案获取的准备金。
四、保险公司运营财政局给与保险费用补助的农险,按不超过行政机关要求的农险大灾难风险性准备金(通称大灾难准备金)记提占比,记提的大灾难准备金,准许在所得税前按实扣减。
实际计算方法以下:
年度扣减的大灾难准备金=年度保费收入要求占比-上本年度已在抵扣的大灾难准备金估价入库账户余额。
按所述计算公式的金额若为负值,应调增当初应缴税收入额。
财政局给与保险费用补助的农险,是指各个财政局依照中央预算农险保险费用补帖要求给与保险费用补助的农业、养殖行业、林果业等农险。
要求占比,是指依照《国家财政部关于做好<农险大灾难风险性准备金管理条例>的通告》(财金〔2013〕129号)明确的记提占比。
五、保险公司具体产生的各种各样商业保险赔偿款、计付,应最先抵冲按照规定获取的准备金,不够抵冲一部分,准许在当初抵扣。
六、本通告自2016年一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行。
国家财政部 国税总局
2016年11月2日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