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保险理财产品都牵涉到续保的难题,汽车保险自不必说。今日商业保险要为大伙儿详细介绍的是别的保险理财产品的续保难题。当保险单期满了,保险公司没经投保人愿意得话,能立即扣减续签保险费用吗?
商业保险母亲
丈夫,刚刚见到一个由于续保引起的保险纠纷。
哦?哪些保险险种?大致是怎么回事?
商业保险父亲
商业保险母亲
好像是意外险。便是保险公司沒有历经投保人愿意立即扣减了续保花费。
那这个是保险公司的不对,续保同意,保险公司不可以强制性购买保险的!
商业保险父亲
实例论述
2014年2月23日,李某根据某保险公司业务员邓某的详细介绍,为他的儿子购买保险了该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为八万元,保险期为一年,年交保险费296元;另外,还购买保险额外意外事故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为2万元,年交保险费207元,二项保险费累计503元。到2015年2月22日,保险合同已停止。2016年3月9日晚,李某接到该保险公司邮来的保险费税票,税票上表明,该保险公司已从李某出示的银行帐户扣费503元,税票上标明为“续保凭据”,并提醒“您接到此凭据后,请细心核查清单,若有不符合的地方或疑惑,请立即与本企业联络,便于立即更改”。李某觉得很出现意外,因此与邓某联络,邓某觉得李某银行帐户中有储蓄,能够了解为认同接纳商业保险。李某因此以该保险公司没经其自己愿意私自扣去续签保险费的个人行为侵害了其利益为由向保险监管组织举报。
大家先看来一下事件处理
历经调研,李某举报情况属实。该保险公司各自于2015年1月、2016年1月向李某邮递了续保通告,并规定业务员邓某与李某确定续保事项,但邓某在未联络上李某的状况下向该保险公司意见反馈李某愿意续保,该保险公司便依据邓某的意见反馈持续2年扣去了李某的2年保险费总共1006元。
该保险公司收到举报后,对邓某开展了批评通报,并派人上门服务向李某致歉,退回李某保险费1006元。保险监管组织对这起举报也依规开展了解决。
怎么会有所述事件处理?这牵涉到2个标准:
1
保险合同签订同意标准
保险合同好似别的民商事合同书一样,签订时要遵照同意标准。针对投保人来讲,同意签订保险合同本质上是购买保险同意的难题,包含是不是购买保险、向哪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保险险种及其保险费的缴纳方法等均应由投保人随意、独立挑选。另外,因为商业险有别于社保,不具备强制性购买保险的作用,因此保险公司应充足重视投保人的意向,尤其是在是不是签订保险合同这一重特大消費难题上。从这一点上看来,邓某没经投保人李某愿意,私自向其保险公司意见反馈李某愿意续保,就违反了这一标准。
2
了解“服务承诺”的表达形式
合同书的签订一般要历经投保人质权和保险公司服务承诺两个阶段,也即购买保险和保险投保2个阶段。“续保”法律法规上的含意应以保险合同的再次签订,这类新签订的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从特性上是二份彻底不一样的合同书。即便可用的利率及条文同样,还可以了解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根据商议已经将原条文和利率列入新的合同书中,它从实质上還是一份单独的新合同书。即然是签订一份新合同书,因此也应历经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此案中的保险公司向李某传出了续保通告,李某接到(2015年度通告未确立是不是接到)后仍未做出确立的、书面形式的服务承诺,根据合同生效的法律法规基本原理,该续保合同书仍未创立。即然合同书未创立,就算不上保险费的缴纳难题,因此此案中的保险公司强制扣去保险费的个人行为是违反规定的侵权责任。
有些人觉得,李某接到2015年度续保通告而且对保险公司扣去本期续保保险费的个人行为仍未提出质疑,是不是能确定投保人李某的默许组成了对续保质权的服务承诺?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六条的要求,不当作的默许仅有在法律法规有要求或被告方彼此有承诺的状况下能能够视作法律行为。该要求确立了无论是质权還是服务承诺均应以明确的方法,除非是法律法规有要求或彼此另有承诺。在此案中,法律法规沒有要求彼此又没有承诺默许能够组成法律行为,很显而易见,李某的这类默许不可以组成对续保质权的服务承诺,仅有在李某做出确立的、书面形式的服务承诺后才可以视作续保合同成立,不然合同书未创立,保险公司便无权扣去续签保险费。
总结
此案中的保险公司在未获得投保人李某的确立回应以前,强制扣去了2期续签保险费,相当于强制性购买保险,违背了购买保险同意标准,不但损害了商业保险顾客的合法权利,并且危害了保险行业的社会发展品牌形象。
保险公司需从此案的解决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续保业务流程中的解决步骤,充足重视投保人的商业保险意向,提升对业务员的学习培训教育,仅有在得到投保人确立的书面形式服务承诺后才可以扣除续签保险费。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