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比较独特,其确保目标是人的身体和性命,并且限期较长,合同书繁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留意人寿保险合同书的一些独有条款,这种条款广泛适用全部寿险产品,尤其是下列五项条款:
宽限期条款在分期付款交费的中国人寿保险中,假如投保人未准时交纳第二期及之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则人寿保险合同书一般不起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六十天,在我国保险法要求为六十天)内保险合同依然合理,假如产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承担,但是从保障金中扣减欠付的保险费。假如宽限期完毕后投保人依然沒有交纳保险费,也无别的承诺,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完毕的次日起无效。复效条款假如保单任何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纳保险费,而且保险合同中沒有别的承诺的,保单便会无效即中断。但保单的中断有别于保单的停止,中断的保单仍可在一定的期内申请办理复效。乱报年纪条款指发觉被保险人的真正年纪于订立时被乱报,而且以此乱报记述于保险单内,容许投保人开展更改,即便在保险事故产生后,亦容许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方法解决的一种合同书承诺。收益人条款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能够特定一人或数人为因素身故保险金收益人。收益人为数人的,能够明确获益次序和获益市场份额;不确定获益市场份额的,收益人依照相同市场份额具有收益权。要是没有特定收益人,保障金能够做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开展分派。自尽条款
在包括身亡义务的生活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起效后的一定阶段内(一般为一年或2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以外义务,保险公司不计付保障金,仅退回所交纳的一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起效满一定限期以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公司要担负保险条款,依照承诺的保险费用计付保障金。
点一下“商业保险文化频道”查询
买完中国人寿保险后,这种难题不留意也不好哦!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