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提示】
在投保的全过程中,投保人通常会由于不留意关键点,而为自己导致了多余的损害。下列三个层面的关键点就是许多顾客非常容易遇到的难题。
NO1:投保单并不是保单
填好投保单仅仅说明了投保人的投保意向,仅有直到保险公司接纳了投保人的投保规定并出示保单时,才意味着保险公司全方位担负相对的保险条款。因此,投保人投保后要立即向保险公司索要保单或有关商业保险凭据,并细心核查保单与投保单的內容是不是完全一致。假如发觉不一致时现场就需要改动好,以防日后产生纠纷案件,处在不好影响力。此外,投保人还应审批保单的真实有效,看保单上是不是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监制”的字眼,及其保险公司合同章和所属保险公司主管签名或盖公章,必需时要拨通所属保险公司的服务项目查询电话一下,以验真假。
NO2:签单日并不是生效日
签单日仅仅审签保单的日期,而生效日则是保险公司宣布担负保险条款的日期。在大部分保险公司里,宣布起效時间一般为签单日的次日零时,因而从签单時刻到次日零时中间,归属于商业保险真空期。在这里一段时间内投保人应谨小慎微,自身规避风险。此外,因为独特的条文承诺,一些保险险种的签单日通常与生效日的间隔时间较长,例如,初次投保健康保险,通常有观察期,观查期限内产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NO3:多保不一定多获益
人的生命是无价之宝的,以人的生命为商业保险标底保险险种赔付归属于计付特性,因而保多份就赔多份。但投保人应留意,有的保险理财产品会标明一个人数最多选购的份额,例如航空公司意外伤害保险一个人数最多只有买5份,这时多买的商业保险也无法得到期待的赔偿款。而财险中,商业保险赔付归属于赔偿特性,这代表着不管保是多少份,商业保险赔偿款总金额不可以超出受益人每一次保险事故中具体产生的归属于保险条款范畴内的花费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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