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轿车愈来愈多,怎样给靓车购买保险变成很多买车人关注的事。新闻记者在访谈中发觉,许多买车人因为购买保险车损险前沒有和保险公司约定怎样赔付,在遭受道路交通事故后无法得到期待中的赔偿费。 群众郑先生三年前选购了一辆价值十万元的小汽车,他每一年都按新汽车价值为靓车投车损险。 上一月,郑先生的车出了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员得出的车辆定损额为1.五万元。前几日,保险公司工作员告知郑先生:索赔应依照车辆折旧后的具体价值,因此 保险公司只有赔付1.4万元。对于此事,郑先生很疑惑:我为什么无法得到“全赔付”? 昨日,新闻记者就这事资询了我区一家保险公司索赔部的责任人李先生。李先生表明,保险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就汽车保险价值开展约定并载入合同书的,车子产生安全事故后,以约定的商业保险价值为赔付测算规范赔付;被保险人未与保险公司开展约定的,车子产生安全事故后,保险公司按车子的具体价值赔付。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车子每一年的贬值率为7%上下。郑先生的车已选购三年,其具体价值约为7.9万余元。李先生说,郑先生尽管是按新汽车价值投的保,但事先沒有与保险公司约定赔付事项,保险理赔后,保险公司以车的具体价值做为核损规范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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