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前夜,初为人父的罗先生想为小孩买一份健康险。但是他听保险经纪人说,健康保险起效前,有一个观察期。观察期内保险理赔,商业保险不赔。那麼,什么叫健康保险的观察期呢?商业保险的医生介绍说,观察期也称之为等待期,就是指在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等健康险中,被保险人初次购买保险时,从合同生效日起算的一段时间。该时间段内,被保险人生病所产生的花费,车险公司未予赔偿。从观察期的期限看来,住院治疗诊疗类商业保险一般为六十天或90天,重特大疾病保险则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 观察期分成身心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身心健康观察期即大家一般常说的观察期。如某重特大疾病保险条文要求:“始行额外合同生效日起90天之后被诊断初次身患所例举的病症,且自诊断之日起30天后仍存活,可能得到全额的保障金的计付,本额外合同效力停止。”该条文中,身心健康观察期为90天。“自诊断之日起30天后仍存活”这一理赔标准中的“30天”便是理赔观察期。现阶段,在销售市场上同行业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半个月、28天或30天。有主险方式,但多以额外重特大疾病保险的方式发生。一些一般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文要求:“本企业从被保险人每一次住院治疗的第4天逐渐按住院治疗日数计付住院治疗日额保障金。”换句话说,医疗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后的第4天起逐渐测算医疗费用,前三天的算不上,这“前三天不赔”的相近条文能够看作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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