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我的一个朋友是货运司机,己婚,结婚后与父母一起生活。一年前他在运货时产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幸遇难。他在死前曾选购人身商业保险,承诺的受益人是他妻子。安全事故产生后,车险公司赔付了30000零元人身保险金及13000元资产保险金。针对人身保险金,他妻子觉得理应归她个人财产;但父母觉得该笔钱是孩子用命换得的,是孩子的财产,做父母的具有遗产继承。我想问一下,该笔保险金理应怎样分派? 吴刑事辩护律师:人身保险金特定的受益人为妻子,就应归妻子个人财产。因为人身商业保险的內容多涉及到性命,当被保险人产生保险事故身亡,车险公司赔付时,其自己早已没法享有该保险金,因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特定受益人,即当安全事故产生后,保险金由保险合同中特定的受益人享有。因而,是不是特定受益人决策了保险金是不是能做为财产给予承继。依据《最高法院有关保险金可否做为被保险人财产的审批》:依据在我国商业保险政策法规相关条款要求的精神实质,人身保险金可否纳入被保险人的财产,在于被保险人是不是特定了受益人。特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身亡后,其人身保险金适应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身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做为财产解决,能够用于偿还债务或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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