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人社部传出了深圳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的通告,下边就跟随我一起看一下通告的全篇吧!深圳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的通告2016-04-08各相关企业:依据《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 住宅住建部 安全管理质监总局 全国总工会有关进一步搞好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建议》(国家人社部发〔2014〕103号)和《广东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厅 广东住房和城乡建厅 广东国家税务局 广东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广东市总工会有关进一步搞好我国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实施方案》(粤人社厅规〔2015〕5号)等相关要求,融合当地具体,我区制订了《深圳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现予下发,请阅签。特此通知。深圳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2016年3月14日2016《深圳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条例》全篇第一条 为进一步搞好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实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方法,进一步维护保养建筑行业员工工伤保险利益,依据我国、广东的相关要求及其《有关进一步搞好我区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实施意见》(深人社厅发〔2016〕22号),联系实际,制订本方法。第二条 在当地行政区内从业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理应按本方法参加工伤保险,交纳工伤保险费,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工资待遇。在当地行政区内从业道路运输、铁路线、水利工程等技术专业建设工程的企业参考本方法实行。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就是指在当地行政区范畴内从业建筑专业、工程建筑、路线管路和安装设备工程项目及工程装修的新创建、改建、改造和拆卸等相关主题活动的建筑行业企业,包含工程总承包企业、技术专业承揽企业和工程分包企业。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性固定不动的员工,理应依照《工伤保险规章》、《广东工伤保险规章》的要求实行,按用人公司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应用的员工,不可以按用人公司参加工伤保险的,理应依照本方法的要求实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第五条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包含建设项目应用的全部员工,包含工程总承包企业、技术专业承揽企业、工程分包企业等应用的员工,但已按用人公司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以外。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类社保中优先选择申请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办理手续。第七条 施工单位理应在工程概预算中独立税前列支工伤保险花费,做为不能市场竞争费,不参加竞投,并在新项目动工前一次性拨款给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员工本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本方法所称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就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技术专业承揽企业。第八条 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理应在新项目动工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城市的社保经办人员组织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纳社保交费办理手续。建设项目沒有确立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承担的,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工伤保险费。第九条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依照稅前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总工程造价的0.08%测算应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新项目动工前一次性交纳。建设项目变动工程预算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理应在30日内向型社保经办人员组织申请,由社保经办人员组织按照规定再次测算应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增加工程预算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理应补交工伤保险费差值;降低工程预算的,由社保经办人员组织退还工伤保险费差值。第十条 已获得施工许可证但并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及其按照规定不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动工但并未完工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依照下列方法测算应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应交费额=工程项目总工程造价×0.08%×〔(新项目工期总日数-已工程施工的施工期日数)÷新项目工期总日数〕。第十一条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限期依据建设项目工期明确,建设项目工期为施工许可证颁证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工程验收达标之日止。针对按照规定不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限期为建设项目动工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工程验收达标之日止。已获得施工许可证但并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及其按照规定不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动工但并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限期从申请办理缴纳社保办理手续的次日起至建设项目工程验收达标之日止。在施工单位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及其产生新项目工期变动或施工许可证信息内容变动等相关状况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理应立即到社保经办人员组织递交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新项目工期变动原材料等有关原材料开展申请办理备案,以确定或变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限期。第十二条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办理缴纳社保办理手续理应递交下列材料:(一)建筑项目中标通知(或工程项目买卖单);(二)建筑项目承包合同书;(三)交费的银行账号;(四)社保经办人员组织要求的其他原材料。第十三条 社保经办人员组织理应为申请办理了缴纳社保交费办理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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