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疗保险新政策出台 一、医疗保险利率调节 1.降低城镇职工基础医疗保险交费利率。合肥城镇职工基础医疗保险企业交费的比例由8%调节为7%,本人交费比例2%不会改变。 2.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人员基础医疗保险交费利率。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节为上本年度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的60%。本人交费比例由10%下降为9%,不创建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本人交费比例由6.5%下降为5.5%。 二、合肥市医疗保险医院门诊开剂量调节 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出院时,医院门诊出示与疾病治疗相关的药物(限口服药物),急性病不超过7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个月量,种类数不超过4个。不可带定期检查医治新项目出院。出院拿药的种类和总数务必在出院纪录和出院医生叮嘱中详尽纪录。 合肥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比例 1.三级医院10%; 2.二级医院8%; 3.一级医院6%; 4.退休职工及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十年之上的在职人员员工本人担负比例递减,诊疗救助金本人担负比例为4%。 二、住院付款规范 1.三级医院600元; 2.二级医院400元; 3.一级医院200元; 4.第二次及之后住院递减扣除,下一个缴纳社保本年度再重新开始。 合肥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报材料 一、当地住院报销 1.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应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医疗保险卡(尚未取得医疗保险卡能持身份证件或户口本)住院的医疗费用出院时能够在定点医疗机构清算对话框立即清算 2.没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的医疗费用未予费用报销。 二、外地住院报销 1.缴纳社保工作人员生病在当地三级医院(或专科门诊)难诊断或无医治方式的,可申请办理转到外地住院医治。 2.外地转诊须填申请表格,经我区三级之上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建议,报市医保经办人员组织审批办理备案后转到外地医治。 3.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在外地突发性病症须经住院的应在本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住院后3日内向型市医保中心电話办理备案。 4.转诊及外地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付款,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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