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医保筹资缴费档次。记者了解到,我市在2012年11月份已提前两年多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整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据介绍,山东省将实现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五统一”,其中山东省内17地市将率先统一医保筹资标准,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3档,并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记者了解到,2012年11月份,东营市为切实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单独运行导致的人员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统一的问题,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统筹、网络统一、运行规范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出台《东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通过提高各项待遇指标,百姓获得了更多实惠。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东营市先后调整实施多项医保政策,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群众医疗保障能力得以提高。一是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
2013年征缴实行“一制两档”,一、二档个人缴费分别为80元、1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75元/人提高到320元/人。2014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50元,政府补贴也随之提高到360元。二是提高了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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