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陕西省政府公布《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融合城镇城镇医保规章制度,消除以药补医体制,全方位实行药物零差率市场销售、实行医生多点执业,完成病人首诊在农村基层。 计划方案规定将城镇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融合,创建统一的城镇居民基础医保规章制度,实行地市级综合,由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单位统一管理方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仍由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部门管理制度。城镇员工和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商业险、大病医疗援助均在市、县医保中心完成“一站式”服务项目。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单位、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民政部门等行政机关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工作人员统一入驻医保中心,集中办公、一体化服务项目,创建基础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商业险、大病医疗援助等在经办阶段的无缝衔接体制。将居民健康卡作用逐渐划入社保卡,实行网口合一、综合性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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