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厅《有关二零一六年及之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工资待遇付款中相关职工平均收入规格难题的通告》(皖人社厅秘〔2016〕171号)精神实质,社会保险费征收及其社会保险工资待遇付款中涉及到的上年度我省职工平均收入,选用省统计分析单位发布的上年度我省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收入数据信息。为保证参保企业和本人准时全额交费,确保参保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现就调节我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难题通告以下: 一、省统计分析单位发布的2015年度我省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收入为56974元/年(4748元/月),2016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限制为14244元、低限为2849元。 参保企业按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金额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以自己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金额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缴费基数高过限制的,按限制计缴;小于低限的,按低限计缴。企业缴费基数不少于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个人参保工作人员2016年度基础社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挑选我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的,月应交费为949.60元;月缴费基数挑选我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49元)的,月应交费为569.80元。 三、城区个人参保工作人员2016年度基础医保缴费基数统一按我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49元)实行,交费利率挑选5.5%的,月应交费为156.70元;交费利率挑选8.5%的,月应交费为242.十元。 四、企业职工和个人参保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统一从二零一六年7月1日实行。 五、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各个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组织尽量重视,加强宣传,进一步加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节工作中。 六、市辖四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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