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网址7月6日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6月1日至今,商业服务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已在黑龙江省等18个地域执行并获得积极主动成果。经科学研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策将商业车险改革示范点营销推广到全国各地范畴。 通告规定,2016年7月1日前,各资产车险公司应停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深圳市、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等18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地域原商业服务车险条款、费率,并立即开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准许的新商业服务车险条款、费率。各资产车险公司应不断完善商业服务车险条款费率检测调整管理机制,动态性检测、剖析费率精算师假定与具体生产经营情况的偏移度,避免汽车保险关键经营指标的具体值较费率精算师汇报中的预估值产生重特大偏移。 通告明确提出,各企业应依照《中国保监会有关推进商业服务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推进商业服务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计划方案〉的通告》规定,搞好商业车险改革有关工作中,保证改革示范点稳定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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