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佛山市市财政局佛山市国家税务局有关调节我区工伤保险费率现行政策的通告》(佛人社厅〔2016〕130号),从2016年7月1日起,调节我区工伤保险费率现行政策。 一、明确八类工伤保险行业的标准费率佛山市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标准费率明确为该行业用人公司员工职工薪酬的0.2%、0.4%、0.6%、0.9%、1.0%、1.1%、1.2%、1.3%。佛山市初次可用《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明确用人公司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時间为2016年7月1日。二、分阶段下降工伤保险费率对2016年7月1日执行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性现行政策后,行业标准费率上升的公司,再次执行分阶段下降费率对策,有效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即2016年7月1日可用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性现行政策调节后,用人公司交费费率高过2016年6月交费费率的(一类费率0.35%、二类A费率0.6%、二类B费率0.9%、三类费率1.2%),执行分阶段下降费率现行政策,按其2016年6月的交费费率规范征缴工伤保险费。专此通知。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2016年7月1日佛山南海国家税务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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