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公司魅力,自2014年7月1日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今,铜川市失业保险费率由最开始的3%下浮至1.5%,并相互配合失业商业保险援企稳岗现行政策的大力开展,产生合理协力,为铜川市就业前景相对性平稳作出了积极主动奉献,获得了阶段性获胜。 从2016年7月1日起,铜川市迈入了又一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现行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下浮至1%。在其中,用人公司交费占比由1%下浮至0.7%,本人交费占比由0.5%下浮至0.3%,务工者本人不交费,限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再次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农村工作会议“适度适度降低社会发展保险费率”的规定,是降低企业成本切切实实适用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公司及员工报名参加社保的观念和意向,进而推动缴纳社保扩面工作中。 为将现行政策认真落实,失业管理中心依据《有关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事故、生孕保险费率的通告》规定,积极主动布署,责任到人,顺利完成了全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升级,保证使这一民生工程得到成功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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