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决策实施细则的通告》(赣府发〔2015〕52 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养老保险规章制度。为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吉州区自2016年8月1日起,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工作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基础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企业和本人一同压力。基础养老保险费企业按职工薪酬的20%、本人按自己缴费工资的8%交费;职业年金企业按职工薪酬的8%、本人按自己缴费工资的4%交费。吉州区依照公务员法管理方法的企业、参考公务员法管理方法的机关(企业)、全额的付款事业单位以及定编内的工作员都是在交费的范畴内。 基础养老服务工资待遇推行“老人老办法、新手新规章制度、人士逐渐衔接”的方法,改革创新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的老人,即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居二线的工作人员再次依照国家规定的原工资待遇规范派发养老退休金,另外实行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法;改革创新后报名参加工作中的新手,基础养老服务工资待遇按新方法实行,缴费年限越长,交费越多,工资待遇水准越高;改革创新前报名参加工作中、改革创新后退居二线的人士,即2014年10月1日前报名参加工作中、2014年10月1日及之后退居二线的工作人员,开设十年缓冲期,缓冲期内推行新老用户工资待遇计发方法比照,保低高度限制。此次工作中运行后吉州区机关及全额的付款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统一由吉州区社会保险局推行社会性派发。 现阶段,吉州区社会保险局已创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专业承担吉州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中。另外吉州区社会保险局积极主动与吉州区人力社保局、吉州区市财政局、金融机构等有关企业沟通协调,为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工作中搞好早期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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