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日前协同公布《有关调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告》,我国17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节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自2007年至2016年,我国已持续 10次提升失业保险金标准。此次上调综合性考虑到了CPI提高、最少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标准提升等要素。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7市从每个人每个月950元上调至一千元; 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日照、莱芜市、临沂市从900元上调至950元; 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从850元上调至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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