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政府公司办公室下发《有关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方法的事业单位及全额的拨款事业单位报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议》,决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把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方法的事业单位、全额的拨款事业单位宣布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列入工伤保险缴纳社保范畴。 《意见》确立,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方法的事业单位、全额的拨款事业单位报名参加工伤保险,交费利率实行工伤保险一类领域标准利率,即依照企业职工薪酬的0.2%实行,本人不交费。所需交纳的工伤保险费由市财政局纳入财务预算。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方法的事业单位、全额的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员在《意见》执行后,因工作中遭到安全事故损害或是患职业危害的,按照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局明确提出工伤申请申请办理,其工伤申请、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工伤待遇等依照《工伤保险规章》相关要求实行。理应报名参加工伤保险而未报名参加的企业,其工作员产生工伤事故的,由该用人公司按《工伤保险规章》有关工伤保险工资待遇新项目和规范自主付款。在《意见》执行前,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方法的事业单位、全额的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员产生的安全事故损害,其工伤申请、伤残鉴定、工伤待遇等依照原要求实行,有关花费按原资产方式处理。 阜阳市颁布工伤保险最新政策 《意见》另外确立,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方法的事业单位、全额的拨款事业单位聘请的退休人员,不报名参加工伤保险,其担任期内,因工作中遭到安全事故损害的,可由聘请企业参照工伤保险相关要求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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