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的《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23 号)了解到河北省从2016年1月1日起除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外,另延长产假60天,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016年河北生育保险最新政策调整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和《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订)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产假30天。 二、 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 三、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 延长产假期间,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其他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