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采用未经卫生、物价部门批准和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许可的新技术、新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跨市转移接续,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四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三)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利率计算利息。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自然年度结算。
第四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分户管理、分账核算。
本规定施行后,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原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城乡统筹过渡期结束后10日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县(区)原结余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按前款规定全额划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五十条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补助。
中央、省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在城乡统筹过渡期结束后,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在中央、省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2011年,市、县(区)财政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市财政每人每年17元,各县(区)财政每人每年39元。今后各年度补助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根据学校隶属关系进行安排。其中:省属学校按规定由省财政负责安排;市属学校除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县(区)属学校按照前款规定由各级财政分担。保险在线商城欢迎您的光临www.cpi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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