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4月1日《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首批已履行了缴费义务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已于近日制作完成,现在可以领取了。
自2011年4月1日起,《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且一次性补足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后,应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2011年4月1日前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并补足了规定累计缴费年限(按原规定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以及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医疗保险退休并补足了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领卡。
相关人士提醒,2011年7月1日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且补足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于两个月后及时领取医保卡。原领取过医保卡的继续使用原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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