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以下情况通常被视为雇主的过失或疏忽责任:①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②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员;③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如对有害工种未提供相应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即为过失。凡属于这些情形且不存在故意意图的均属于雇主的过失责任,由此而造成的雇员人身伤害,雇主应负经济赔偿责任。它的特点如下:1、契约责任保障: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为基础;2、承保责任单一:仅承保雇员从事职业有关工作时的人身伤亡,不负责任何财产损失;3、独立处理理赔:保险公司对索赔处理具有绝对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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