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市人社局关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切换工作的《公告》要求,为做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切换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服务,市医保局就系统切换期间的正常业务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
市医保局要求,9月30日22时前,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需将医疗保险在院病人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继续住院病人于10月5日8时后,在升级后系统内办理入院手续,其间产生的医疗费用补录入升级系统内,视为一次住院,时间差不大于15天。9月30日22时后新入院的医保患者,在升级后系统内办理入院手续。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划卡系统于9月30日22时后至10月5日8时期间停止使用,所发生费用需现金支付。
已实现住院即时结算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于9月25日前做好接口衔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验收。对不及时解决接口问题,造成不能实现住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规定予以处理。另外,市医保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8月份前住院费用、划卡费用(门诊购药)于9月25日前必须结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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