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今日,吉林保监局公布对人寿长春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人寿长春中心支公司存在对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二年发生的保险事故以“投保前疾病”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违法行为。 吉林保监局表示,人寿长春中心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定)(以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人民币。 此外,罗文多时任人寿长春中心支公司核赔人员,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吉林保监局决定对罗文多警告,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