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城镇居民医保2016年缴费工作即将开始,每年的9至12月份缴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2016年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将在校学生和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居民,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50元,18周岁以上居民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150元。
二、提高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1.一个待遇支付期(1年)内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予以支付。其中:按50元标准缴费的人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40元;按150元标准缴费的人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75元。2.慢性病门诊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500元调整为200元,一年只收一个起付标准。将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年度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调整为1100元。三、上述相关医疗保险待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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