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近日,绵阳市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并于8月21日起开始执行。
据介绍,根据国家、省有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全面完成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16万元调整为2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9.5万元调整为11万元。
近年来,我市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通过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分析工作难点,明确工作重点,加大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精心测算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让全市参保群众得到最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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