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以上这些事项是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从2019年4月1日已开始实行,并将2019年9月至12月设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实行应保尽保。
二、征收期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2019年9月至12月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征收期截至12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
三、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0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四、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一)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由村(居)委会、社区医院、学校、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由协办人员通过协作银行开发的POS机、手机APP或微信等渠道完成缴费。
(二)自行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协作银行开发的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2.微信缴费渠道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办理缴费。
【特别提示:原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批量代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暂不使用,请广大城乡居民按照以上缴费方式缴费。】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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