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各地开始推动相关企业复工复产。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初步匡算,若全国普遍实施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
一、具体减征措施由各地统筹安排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意见》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基本思路;由各省份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
一是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二是分类施策,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 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此外,还要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同时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并要求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份于3月5日前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备,抓紧实施。
二、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保,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行
关于医保基金运行吃紧的说法近年来不时出现,而此次疫情过程中减征职工医保是否会对医保基金带来更大压力?
对此,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局成立以来,通过打击欺诈骗保、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开展药品集中招采、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等多项举措提高基金运行的效率,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保持当期有结余,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22.9个月。
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病例发病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来看,疫情相关支出对医保基金影响有限。
疫情发生以来,从国家医保局了解的情况看,非疫情相关的患者就诊意愿下降,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服务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降幅在20%左右。
考虑到疫情结束后,疫情期间未就诊患者的就医需求将逐步释放,但总体上对基金支出影响也有限。“经综合研判,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减征措施是具备条件的。
考虑到各地基金运行不平衡的实际,我们采取国家定大的原则、省里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减征的办法,既能兼顾基金平衡,也不影响待遇享受,又能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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