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模式,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最终实现省级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主要对实现工伤保险“六统一”进行了规定。
“第一个统一指的是统一了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
其一,首先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将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为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工程项目施工的应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其二,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全省基准费率后,云南省原17个统筹区中,有6个降低了费率,8个费率不变,只有昆明、普洱、迪庆3个略有上升;云南省平均费率预计为0.56%,低于全国平均的0.68%。
其三,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支付标准统一后,云南省绝大部分州(市)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有所提高,部分州(市)与原来待遇水平基本持平。
“第二个统一指的是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该负责人表示,2015年,云南省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调剂金,用于调剂解决州(市)和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口和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基金支付,目前原调剂金结存3.36亿元。
按照《实施办法》政策设计,2019年底累计结余的20%上解省级部分和原调剂金结存,主要用于各地发生较大事故时的紧急调剂;每年征缴收入的上解省级部分,除按10%提取储备金外,主要用于各地基金支出的调剂以及工作绩效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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