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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延长实施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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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珠海市医保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半征收、阶段性降费延长执行、疫情期

近日,珠海市医保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半征收、阶段性降费延长执行、疫情期间延续缴费和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等政策规定。据测算,“减、降、延、保”组合拳政策实施后,预计全年合计为企业减负约10.4亿元,有力缓解企业复工复产后的资金压力。


 


据悉,珠海市医保局自2015年10月起至2019年底,持续下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已经累计为企业减负约13.3亿元,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一、减半征收企业等用人单位职工单位缴费部分

 

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将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在恢复到阶段性降费前的费率基础上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不变。


调整后,符合减半征收的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职工本人工资的4.75%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3.25%(含生育保险费用0.5%),个人缴纳1.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职工本人工资的1.5%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1.5%(含生育保险费用0.5%),个人不缴费。


预计2020年2月-6月此项政策可为企业减负约4.3亿元,

 

二、延长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

 

珠海市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原计划于2020年12月底结束。


由于疫情影响,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该阶段性减征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于实施减半征收的用人单位,则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减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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